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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伙告三星侵犯专利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

IT人 | 2010-01-31 投稿 新!
三星电子中国通信研究院


认为三星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,刚满18岁的90后青年何某将三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.记者昨天获悉,二中院已受理该案.

原告何某诉称,其于14岁时就申请了数码照相摄像简易多功能投影机专利,并于16岁时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.此后,多家客户与原告协商,表示愿意投资并共同组织生产和销售.


然而,原告发现在被告的官方网站和中关村等地公开销售的三星 LED迷你投影机(售价每台18000元)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完全一致,致使原告的客户流失,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.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.



三星公司辩称,自己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方案完全不同,而原告的技术内容也早已成为公众所知的技术.同时,被告在答辩期内还提出了管辖异议,认为本案不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,而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.二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,确认本院具有管辖权,依法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.


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.



《北京青年报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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